本報訊(記者 董昌)貨車司機和出租車司機國道上開起鬥氣車,貨車別停出租車後,雙方沒說幾句話,便開始大打出手。結果一方傷了身體,一方賠了近兩萬元。事後,雙方當事人都覺得衝動犯錯成本有些大。
  平日里,司機王某總是在凌晨1時許在正定裝貨後,駕駛貨車趕回市區。前些天的一個凌晨,他裝完貨後已是凌晨3時。市區在對黃牌車限行,5時前必須返回市區。起步後,王某發著牢騷,便向市區方向疾駛而去。國道上一片漆黑,趕巧王某的貨車又有一個大燈壞了。行至107國道學府路口附近時,他突然發現正前方,有一塊已挖開等待修補的路面。王某輕打方向想躲開,後側疾駛而來的一輛出租車,遠近光交替,閃個不停。王某趕緊又回了一把方向。這時,出租車緊貼著貨車邊駛過。
  噔、噔、噔,貨車開進了準備修補的路面。王某被嚇出了一身冷汗。而出租車司機趙某經歷了剛纔一幕後,也將車停了下來,打開車窗瞪著眼說了王某幾句,才駕車離開。
  不僅剛買了不到一年的新車被顛了個夠,還被出租車司機斥責了幾句,王某也發起了脾氣。隨即,107國道上這兩輛車的司機開始鬥氣。趙某駕車在前方不停的左拐右擋,王某則在後面窮追不捨。幾分鐘後,兩車行至古城西路信號燈附近,王某趁機加大油門轉向剎車,將趙某的出租車別停在路邊。兩人幾乎同時跳下車,相互撕打、叫罵。隨後,大打出手。很快,給王某押車的李某也加入戰團。桃園派出所北方警務站民警巡邏到現場時,三人還扭打在一起。經查,王某雖受了皮外傷,但並無大礙,押車的李某也是毫髮無傷,但趙某經法醫鑒定卻認定為輕傷。
  經民警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王某與李某一次性賠償趙某1.8萬元。並且,民警還對雙方危險駕駛行為和打架鬥毆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請張先生領取線索獎30元)  (原標題:國道上開鬥氣車三人大打出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vxurkfbxvifg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