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陳荻)一宗看似平常的盜竊案,卻牽出一起化療飲食輔助曾經被輕易放過的刑事犯罪——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康出生於1990年,在2011年盜竊被抓後,謊稱自己只有13歲,辦案民警在未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將蔡某康釋放,使其成功“逃過一劫”。目前,蔡某康已經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1年6月底,蔡某康在羅湖區嘉賓路中國銀行路段盜竊了被害人莫某口袋中的一部iPhone4手機,就在其準備逃離現場時,被轄區派出所的巡防員當場抓獲並帶回派出所處理。在民警詢問其具體身份信息時,蔡某康故意謊報其13歲堂弟蔡某用的身份。雖然當時已經21歲的蔡某康的容貌與13歲孩童相去甚遠,但辦案民警卻未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核查確認,也未向蔡某用家屬進行瞭解,僅僅是簡單核對花店了一下情況,就輕信了蔡某康的謊言並將其釋放,使得蔡某康逃避了刑事處罰。
   20建築設計13年11月7日下午,蔡某康在羅湖區寶安南路和解放路再次偷盜路人手機時被當場擒獲。這次蔡某康故伎重施,企圖再次冒用蔡某用的身份以逃避法律的製裁。
   誰知卻被辦案民警識破,不得不承認謊報他人姓名冒充未成年人的事實。在民警的追問下,蔡某康供述了其於2011年欺騙辦案民警逃避刑事責任的事實。據瞭解,蔡某康除了實施上述三起盜竊案外,還於2當鋪013年2月因盜竊被龍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原標題:21歲時盜竊謊稱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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