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澎湃新聞接到線索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福建省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該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未能獲得許可。(11月26日澎湃新聞)
  一個縣人大代表,不但交通肇事後逃逸,更涉嫌醉酒駕駛。這樣一個目無法紀、不守規則的人居然能當選為人大代表,簡直是世間最大的“黑色幽默”。但奇葩的事情並不僅限於此,松江警方在依法釋放張某後,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去《關於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函》,正式提請對張某進行行政拘留強制措施。按理來講,張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對權威機構檢驗出的血液酒精濃度也並無異議,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就算不“堅決支持”,也該做出一個“綠燈放行”的高姿態。但周寧縣常委會的常委們偏偏“不走尋常路”,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民主”地否決了松江警方的刑拘請求。
  可能正如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某所說“這是民主表決的結果,都是無記名投票,也不好問為什麼”那樣,“民主”成了他們不配合警方刑事偵查,包庇縱容醉駕代表的“尚方寶劍”。現代政治文明崇尚民主,但一旦民主扭曲成一小撮人的“集體意志”嗎,那民主也就喪失了所有活力和意義。作為人大代表,就算當不成“為民請命”的“青天”,至少也不能做一個不懂事非黑白,沒有基本道德底線的“糊塗蟲”。周寧縣人大常委大張旗鼓、有模有樣的搞了一次“無記名投票”,卻得出一個完全違背社會公平正義,違背道德良俗的“決定”,除了得到民眾的嗤笑和質疑,還能得到什麼?
  在無可辯駁的違法事實面前還想著“護犢子”,這不是愛護幹部而是縱容犯罪。“護短之心”人皆有之,但所有的黨政機關都應該牢記自己的“本職”——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代言人”,而非某一個人私人利益的“保護傘”。
  筆者由衷建議投出“否決票”的那些人大委員們,認真反省自身、審視自我,是否真的做到了懂法守法遵法,是否真的理解何謂“法治”,是否真的明白何謂“民主”。切莫“拿著雞毛當令箭”,用公權力干擾司法程序,用“假民主”阻撓“真正義”。
  文/任評聲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投票否決“刑拘請求”,民主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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